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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3-2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目标。由于

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较为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1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 号)。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所涉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

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绍兴兴亚药业有限公

司、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光谷亚太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鉴于公司

已失去对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

的控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 2019 年 10 月起不

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也未将其纳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

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进行了区分,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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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错报项目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3%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已发

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

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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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四、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内部控制要素
    1、控制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
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为营造和保持这方面的氛围,建立了《员工手册》等一系列
内部规范,并通过严厉的处罚制度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将这些多渠道、全
方位地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用途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
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全公司目前共有 685 名员工,其中具有高级
职称的 5 人,具有中级职称的 29 人,具有初级职称 53 人;其中博士 3 人,硕士
研究生 25 人,本科生 145 人,大专生 129 人。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
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
位。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序
    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
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
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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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
控制、信息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
点及违规事件报告都尽量及时作出适当的处理。本公司秉承“关爱生命,为人类
健康事业而不断努力”的企业宗旨,以“品质、品牌、品格”为核心价值观,以
诚信、自律、合作、双赢为企业经营理念,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5)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
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
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五独立”。
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
施。
    (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采用向个人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
易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
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
能较及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
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
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
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
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制定了打造具有研发、生产、营销一体化产业体系的创新型医药企业的
长远整体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营目标明确地传
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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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制度,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
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
(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
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
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
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4、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对预算、利润、其他
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
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
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
核对相符。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
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
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
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
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
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
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
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
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
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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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
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
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
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
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
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
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
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
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二)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现对
公司主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一并说明如下:
    1、2021 年 2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 号),认定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016 年-2018 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
下,虚增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本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及相关披露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对本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本公
司已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在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以前年
度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作了更正。
    2、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
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
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
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公司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
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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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
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但有时对款项收付稽核及审查的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
    3、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
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
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4、公司已制定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
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
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但在部分原材料采购执行中,存在不相容职责未分离的情况。
    5、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
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
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
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6、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预算体系,努力做好成本费用管理和
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费用的开支标准。但公司对销售费用预算管理力度不
足,不利于节约费用以提升效益;在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并将比较结
果作用于实际工作方面也还欠深入和及时。
    7、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
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股份公司范围内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统一的内部结算价格进行结
算。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较强,公司和下属企业一律将
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主要考核指标之一。权限上,
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货款
结算业务。
    8、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
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相应对外投资的权限集中于公司本部(采用不同的投资
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各子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投
资。上年本公司对子公司上海新高峰及其下属公司失去控制,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派工作组进驻该公司,本年内也采取了相关弥补措施,但仍未改变失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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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明以前年度公司在对外投资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公司需进
一步加强项目尽调、风险控制和投资后的管理。
    9、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固定资
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办法。对工程项目的预
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项必须在
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本年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
和重大舞弊行为。
    10、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
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
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
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但上年原子公司上海新高峰公司下属
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正常的审批决策程序,擅自为他人提
供担保事项。对于该等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未予以追认,并主张上述违规担保对
公司不发生效力。
    11、公司建设了印章管理制度,对用印审批、使用、登记及归档等流程均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用印登记不及时的情况。

    (三)公司准备采取的措施

    公司现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

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对于目前公司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

    1、不断完善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制度建设,合法经营,规范运作,确保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2、进一步强化对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认真落

实印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政策,加强员工对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意识,对申请、审核、审批严格区分;加强款项收付方面的

稽核力度,进一步充实审查力量;进一步深化成本费用管理,重视成本费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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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分解,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的差异,加强对成本费用指标完成情况的

考核;进一步完善销售费用的控制,努力降低公司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尽早解决对上海新高峰公司的失控问题,

严防再发生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

    4、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准则,

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

    综上,公司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内部控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

的。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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