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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何大安)2021-03-2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其中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 8 次董事会会

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

           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出 席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次数               议

 董事会         8                0         8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

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后,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对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1、在 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免去任军董事职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2、在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终

止部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本次

计提减值准备、确认投资损失及核销坏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

同意。

    3、在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

保”、“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同时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

    4、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

同意。

    5、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

意。
    三、重点工作情况

    1、2020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20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

况的汇报,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审计机构确定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此外,密切关注年报编制期间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避免内幕信息泄露

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资料进行

审查,并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定期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投资、财务

状况,同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

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公司持续、

稳健地发展。

    4、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何大安:hedaan@zjgsu.edu.cn。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衷心希望公司今后在董事会的领导

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

制,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何大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