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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2021-03-2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亚太药业”或“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天健审〔2020〕568 号)。本公司董事会现就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

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二、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如下: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所述,2019 年 12 月 31 日,亚太药业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19427 号);2020

年 1 月 2 日,亚太药业公司收到公司原董事、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亚太药业”)总经理任军

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19428 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任军进行立案调查。由于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立案

调查尚在进行中,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三)所述,亚太药业公司对子公司武汉光谷亚太

药业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开发支出、其他

非流动资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 53,680.14 万元。我们未能就亚太药业公司

对上述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恰当性和准确性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取得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武汉光谷亚太药

业有限公司及武汉光谷亚太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有三个银行账户银行存款余额
合计 8,489.18 万元,因受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我们未能实施必要

的审计程序以就该些存款余额的存在性和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所述,亚太药业公司已失去对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控制。受此影响,我们未能对

纳入合并范围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

表和相关披露以及该些公司本期公允价值的准确性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

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一)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 号)。根据该告知书

的内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议案》,对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

追溯重述。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

该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二)因公司失去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且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

人员相继离职,无法恢复正常经营,CRO 业务停顿,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已无人员进行正常管理、运营,新药研发项目停滞,相关资产、技术严

重贬值。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终止“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光谷亚太药

业处于无人运营管理、工程停滞、新药项目研发中止的状态,已持续一年以上,

预计相关资产已无法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目前来看,光谷亚太药业相关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已极低,但公司会积极采取措施主张权益,努力减少损失,维护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公司也不会新增投入,公司已在 2019 年度财务

报表中对其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 2020 及以后年度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

响。

   此外,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于审计报告日后(2020 年 4 月 2 日)收到光谷亚太

药业及武汉光谷亚太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三个银行账户的回函,实施了必要程序,

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三)由于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人员自 2019 年末开始陆续离职,2020 年

该公司业务停滞,已无人员管理运营。目前,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仍处于关键

印章和营业执照缺失、无人员管理运营及重要业务资料遗失等状态。上海新高峰

业务停滞时间已持续一年以上,在可预见的未来难以复业,也不具备持续经营能

力。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自 2019 年 10 月起不再将上

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投资已

在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中全额确认了损失。上海新高峰失去控制对公司 2020 及以

后年度的财务数据不会产生影响,该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综上所述,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不

会给本公司后续财务报表带来持续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

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同时我们也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和沟通机制,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

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 2019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