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亚太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