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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安信证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21-03-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亚太药业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对公司
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亚太药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根据自查结果,公司填写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太药业填写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亚太药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
制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叶清文            戴铭川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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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审计委
                                             是
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
                                             是
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
                                             是
告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进行
                                                           ---                   ---
一次检查:
(1)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是
(2)对外担保                                是
(3)关联交易                                是
(4)证券投资                                是
(5)风险投资                                是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购买和出售资产                          是
(8)对外投资                                是
(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是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是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
                                             是
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6、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内 是
部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
                                             是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
                                             是
息内部保密制度。
2、公司是否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
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及 是
时、完整进行回复。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对象
                                             是
签署承诺书。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
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
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 是
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
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 是
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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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
                                                是
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
录上签名确认。
3、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
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
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    是
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
实、追究责任,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
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
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是
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
书。
5、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
                                                是
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是
协议》。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是
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资
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募集资金用
                                                是
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者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
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 2020 年未进行风险投资,未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 12 个月内,是否未使                                   资金,亦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                                    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不适用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                                    款;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将募集资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前后十二个月内亦未进行风险
                                                                                投资。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10 个交易
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
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 是
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 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
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
                                              是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
                                              是
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 是
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
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 是
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
                                              是
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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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
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
                                              是
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
                                              是
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是
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
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
                                              是
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
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署并
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是
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利用                                       独董姓名        天数
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                                    詹金彪       11
                                              是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何大安       11
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莫国萍       1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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