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 2020 年度保荐工作 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太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清文 联系电话:021-35082189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铭川 联系电话:021-35082506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5.现场检查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之“2、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 之“(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保荐机构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和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太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定 期现场检查报告》和《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下半年持续督导定期现 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 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因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并已于 2021 年 2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1942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 进行立案调查。 2021 年 2 月 26 日,亚太药业收到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 号), 经查明,亚太药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5 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 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 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 年至 2018 年期 2 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 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咏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临西循 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乐清迈博生物工程有限 公司、江苏三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 安葛莱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健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五睦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茁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文澜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 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 科临医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医临健 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2016 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10,053.27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6,470.94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 3,351.73 万元,分别占亚太药 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的 11.65%、12.37%和 23.29%。2017 年,上 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17,608.24 万元, 虚增营业成本 10,186.04 万元,虚增利润总 额 7,370.78 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 16.26%、 16.96%和 31.08%。2018 年,上海新高峰合 计虚增营业收入 17,731.65 万元,虚增营业 成本 10,817.3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687.03 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 13.54%、14.73%和 27.70%。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 表后,导致亚太药业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 节,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 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 决定: 3 (1)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2)对任军、陈尧根给予警告,并分 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3)对吕旭幸、何珍、沈依伊给予警 告,并分别处以 15 万元罚款; (4)对孙黎明、胡宝坤、王丽云、谭 钦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元罚款; (5)对钟婉珍、平华标、陈枢青、姚 先国、章勇坚、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 成华强、赵科学、王国贤给予警告,并分别 处以 3 万元罚款。 此外,任军、陈尧根的违法行为情节严 重,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 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 江监管局拟对任军、陈尧根分别采取 5 年证 券市场禁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 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保 荐机构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 风险。 2021 年 3 月 25 日,亚太药业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上述告知书的 检查结论,对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 述。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太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 证报告》。 2、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4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和 2020 年 6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 户被冻结的补充公告》和《关于公司银行账 户被冻结的公告》,2020 年 1 月,公司开设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 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1951******8887(金额 4,836.73 万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兴柯桥支行的募集资金定期存款户 20000**********5386(金额 4,000.00 万元) 被冻结;2020 年 6 月,公司开设在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 8508******0384(金额 1,999.49 万元)被冻结。 上述前两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湖北省 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 科投”)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 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任军采取诉 前财产保全措施。根据《增资协议》、《补 充协议》,为履行回购义务,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下与湖北省科投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已 于同日向湖北省科投支付回购款 3 亿元及对 应利息 3,761.47 万元。2020 年 9 月 30 日, 上述两个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 用。 上述第三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1,999.49 万 元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 分行因与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新药孵化”)、 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新生源”)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认为亚太药业、上海新高峰滥用 5 股东身份与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关联公司与 债权人利益,要求公司、上海新高峰对光谷 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法院 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0〕鄂 0192 民 初 1083 号),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对上述借款 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依法向湖北省武汉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该账户系 募投项目“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专户之一,且冻结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目前 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 展,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 额为 95,258.82 万元,其中“亚太药业现代 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 金总额为 30,000 万元,预计 2021 年末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承 诺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06.20 万元,预 计 2022 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5,352.62 万元,预计 2021 年中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2021 年 3 月 25 日,经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并披露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经 现场检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太药业现代医 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3,011.20 万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募 集资金余额为 49,972.53 万元,“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5,355.37 万元, 6 募集资金使用未达预计进度。保荐机构提醒 公司关注相关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注重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0 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但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仍为负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 514,885,287.44 元,较上年同期减 少 27.41%,主要系本期不再将上海新高峰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274,987.52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1.42%,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 益的 净 利润 -143,131,240.38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92.62%; 公司本期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柯 桥厂区房屋拆迁补偿所致,公司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 负数。保荐机构提醒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 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并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 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 需业绩补偿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 知书》(浙处罚字[2021]2 号),认定原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上海新高峰于 2016 年 -2018 年虚增了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根据告知书的调查结论,公司对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有关会计 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鉴于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组标的资产上海新 7 高峰 2016 年—2018 年业绩未达承诺,公司 依据《补偿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 要 求 相 关 承 诺人 ( 交 易对 方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军,任军系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10,949,934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2.04%)进行业绩补偿。 5、实际控制权及经营稳定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亚太药业控股股东 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 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77,004,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9%, 其累计被质押、冻结公司股份 177,004,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9%,其中累计质押 公司股份 152,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4% , 累 计 被 司 法 冻 结 公 司 股 份 177,004,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9%, 轮候冻结 130,242,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7%。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的 股份被拍卖变卖及其他司法冻结股份、轮候 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权发生变更。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关注该 等事项对公司实际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 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亚 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 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所持公司股份正在 进行中的司法拍卖或变卖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9 日,亚太房地产持 有的亚太药业 4,162,000 股、2,000,000 股股 票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 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竞拍成功,具体内容详 见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 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 (2)2021 年 3 月 11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 10 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8 陈尧根持有的亚太药业 2,500 万股股票、钟 婉珍持有的亚太药业 1,400 万股股票将在浙 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期为 60 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 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3)2021 年 4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亚太集 团持有公司的 950 万股、650 万股股票将在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 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4)2021 年 4 月 19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亚太集 团持有的亚太药业 1,100 万股股票、亚太房 地产持有的亚太药业 1,600 万股股票将在浙 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将在浙江省绍 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人 民 法 院 , 法 院 主 页 网 址 : https://sf.taobao.com/0575/03 ) 进 行 公 开 拍 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6、可转债评级下调及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上 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作为 亚太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亚药转债”)的评级机构,出具了《浙 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下调公司主体信 9 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负面”;下调公 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2021 年 3 月 4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 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新世纪评级关于 下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 的公告》,决定将亚太药业主体信用等级由 A-下调至 B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将“亚 药转债”信用等级由 A-下调至 BBB。保荐 机构提醒投资者查阅相关报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可转债上市后,公司股价已触发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条件,保荐机构提 醒公司董事会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保荐机构提醒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关于公司将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 查意见;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关于亚太药业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关于亚太药业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6、关于亚太药业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0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详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5.现场检查情况”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 2021 年 2 月 26 日,亚太药业收到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 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 定:(1)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2)对任军、陈尧根 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3)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对吕旭幸、何珍、沈依伊给予警告,并分别 处以 15 万元罚款;(4)对孙黎明、胡宝坤、 王丽云、谭钦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 元罚款;(5)对钟婉珍、平华标、陈枢青、 姚先国、章勇坚、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 成华强、赵科学、王国贤给予警告,并分别 处以 3 万元罚款。 此外,任军、陈尧根的违法行为情节严 重,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 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 江监管局拟对任军、陈尧根分别采取 5 年证 券市场禁入。 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 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保 荐机构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 风险。 2021 年 3 月 25 日,亚太药业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上述告知书的 检查结论,公司对 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 追溯重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亚太药业尚未收到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所涉事 项的最终处罚决定书。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 告》和《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补充公 告》,2020 年 1 月,公司开设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募集资金 专户 1951******8887(金额 4,836.73 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募 集 资金 定期 存款户 20000**********5386 (金额 4,000.00 万元)被冻结。上述两个银 行账户被冻结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科投”)向法院申 请对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 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太集 12 团有限公司、任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为 履行回购义务,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与湖北省 科投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已于同日向湖 北省科投支付回购款 3 亿元及对应利息 3,761.47 万元。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两 个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20 年 6 月, 公司开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绍兴柯桥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8508******0384(金额 1,999.49 万元)被冻 结。该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因与武汉光谷新药 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谷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借款合同 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法院下 发的《民事判决书》(〔2020〕鄂 0192 民初 1083 号),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对上述借款承 担连带责任,公司已依法向湖北省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保荐机构也 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公司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 额为 95,258.82 万元,其中“亚太药业现代 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 金总额为 30,000 万元,预计 2021 年末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承 诺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06.20 万元,预 计 2022 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营销 13 网络建设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5,352.62 万元,预计 2021 年中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经现场检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太药 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的募集资 金余额为 13,011.20 万元,“研发平台建设 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9,972.53 万元,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5,355.37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未达预计进度。 2021 年 3 月 25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 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并披露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保荐机 构提醒公司关注相关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 经济性,注重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 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0 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但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仍为负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 514,885,287.44 元,较上年同期减 少 27.41%,主要系本期不再将上海新高峰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274,987.52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1.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143,131,240.38 元,公司本期业绩实 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 补偿所致,但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数。保荐机 构提醒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升经营 业绩,并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14 4、公司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 需业绩补偿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 知书》(浙处罚字[2021]2 号),认定原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上海新高峰于 2016 年 -2018 年虚增了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根据告知书的调查结论,公司对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有关会计 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鉴于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组标的资产上海新 高峰 2016 年—2018 年业绩未达承诺,公司 依据《补偿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 要 求 相 关 承 诺人 ( 交 易对 方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军,任军系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10,949,934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2.04%)进行业绩补偿。保荐机构 也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公司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5、实际控制权及经营稳定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亚太药业控股股东 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 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77,004,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9%, 其累计被质押、冻结公司股份 177,004,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9%,其中累计质押 公司股份 152,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4% , 累 计 被 司 法 冻 结 公 司 股 份 177,004,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9%, 轮候冻结 130,242,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7%。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的 股份被司法拍卖或变卖,将可能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亚太集团 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陈尧根 15 及其配偶钟婉珍所持公司股份正在进行中 的司法拍卖或变卖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9 日,亚太房地产持 有的亚太药业 4,162,000 股、2,000,000 股股 票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 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竞拍成功,并已收到浙 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浙江省绍 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和 2021 年 4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 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2021 年 3 月 11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 10 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陈尧根持有的亚太药业 2,500 万股股票、钟 婉珍持有的亚太药业 1,400 万股股票将在浙 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 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3)2021 年 4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亚太集 团持有公司的 950 万股、650 万股股票将在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 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4)2021 年 4 月 19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亚太集 团持有的亚太药业 1,100 万股股票、亚太房 地产持有的亚太药业 1,600 万股股票将在浙 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将在浙江省绍 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16 人 民 法 院 , 法 院 主 页 网 址 : https://sf.taobao.com/0575/03 ) 进 行 公 开 拍 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如上述司法拍卖或变卖完成交割,则控 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 际控制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合计持有 公司的股份数量将由 177,004,110 股减少至 88,842,110 股,持股比例由 32.99%下降至 16.56%,存在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可能。保荐 机构提醒公司关注该等事项对公司实际控 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 资风险。 6、可转债评级下调及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上 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作为 亚太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亚药转债”)的评级机构,出具了《浙 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下调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负面”;下调公 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2021 年 3 月 4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 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新世纪评级关于 下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 的公告》,决定将亚太药业主体信用等级由 A-下调至 B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将“亚 药转债”信用等级由 A-下调至 BBB。保荐 机构提醒投资者查阅相关报告或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可转债上市后,公司股价已触发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17 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条件,保荐机构提 醒公司董事会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醒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 年 3 月 25 日 1、重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任职管理,具体包 括任职资格、候选人管理、董秘职责、行为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规范、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等; 2、简要介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关于退市新规的具体情 况;并简要介绍了新《证券法》实施后对上 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处罚 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8.关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8.关 18 注职责的履行情况”之“5、实际 注职责的履行情况”之“5、实际 控制权及经营稳定性”。 控制权及经营稳定性”。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5.现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5.现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场检查情况”之“2、可转债募 场检查情况”之“2、可转债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8.关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8.关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注职责的履行情况”之“3、2020 注职责的履行情况”之“3、2020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但扣 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但扣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除投资亚太药业及其控股 子公司外,亚太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亚太药业及其 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亚太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今 后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亚太药业产品或者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 是 活动,包括投资、收购、兼并与亚太药业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 者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出现因亚太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情况,亚太集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承诺:除投资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外,陈尧根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亚太药业及其控股 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陈尧根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 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亚太药业产品或者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 是 动,包括投资、收购、兼并与亚太药业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者 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出现因陈尧根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情况,陈尧根先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是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绍兴县亚 太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 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 是 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并且其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钟婉珍女士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是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 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公 20 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 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根据《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和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任军做出 及 市 场 禁 入 事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承诺》:1、本次交易利润预测补偿期间为 先告知书》,上 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2、交易对方承诺,在 海新高峰 2016 利润预测补偿期间内,标的公司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年至 2018 年度 和 2018 年度每年实现的年度净利润数(年度净利润指按照标的公司 虚增营业收入、 因前期会计 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度净利润, 营业成本、利润 差错更正导 如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募集资 总额,导致经会 致重组标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则需要扣除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净利润不低 计差错更正后, 业绩承诺未 于 8,500 万元、10,625 万元、13,281 万元和 16,602 万元。交易对方实 上 海 新 高 峰 未 达标,公司 际控制人任军对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利 完成业绩承诺, 需采取措施 润预测补偿期间的每个年度,若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交 根 据 《 补 偿 协 要求相关方 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数的,则交易对方需按如下约定以现金方式对上 议》约定,交易 履行业绩补 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如下:当期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交 对方 Green Villa 偿承诺。 易对方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实际 Holdings LTD. 净利润数)÷(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交易对 和 交 易 对 方 实 方承诺的净利润数之和)×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9 亿元)-已经补偿 际 控 制 人 任 军 现金数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如为负数的,按照零取值。 尚 需履 行业绩 补偿承诺。 交易对方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 公司已于 2019 公司已于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 年 四 季 度 失 去 2019 年 四 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对 上 海 新 高 峰 季度失去对 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投资、收购、兼并与上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上海新高峰 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公 司的控制,上海 及其下属子 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 新 高 峰 及 其 下 公司的控 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拟进行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 属 子 公 司 已 不 制,上海新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或相类似的业务,本公司将行使否决 再 纳 入 公 司 合 高峰及其下 权,以确保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进行直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属子公司已 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3、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如有在上海新 围。报告期上海 不再纳入公 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 新 高 峰 及 其 子 司合并财务 21 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优先让与或介 公司人员离职、 报表范围。 绍给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海新高峰生 业务停顿,无法 报告期上海 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的项目,本公司 恢复经营,公司 新高峰及其 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 亦 无 法 获 悉 交 子公司人员 避免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保 易 对 方 是 否 履 离职、业务 证不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行 避 免 同 业 竞 停顿,无法 以维护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争的承诺。 恢复经营, 公司亦无法 获悉交易对 方是否履行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公司已于 2019 年 四 公司已于 2019 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任军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次交 季度失去对 年 四季 度失去 易资产交割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任 上海新高峰 对 上海 新高峰 何形式从事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 及其下属子 及 其下 属子公 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投资、收购、兼并与上海新高峰生 公司的控 司的控制,上海 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公司或者其他 制,上海新 新 高峰 及其下 经济组织。2、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 高峰及其下 属 子公 司已不 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拟进行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属子公司已 再 纳入 公司合 子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上海 不再纳入公 并 财务 报表范 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 司合并财务 围。报告期上海 竞争。3、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如有在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 报表范围。 新 高峰 及其子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 报告期上海 公司人员离职、 所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上海新高峰生物 新高峰及其 业务停顿,无法 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人员 恢复经营,公司 控股子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的项目,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或 离职、业务 亦 无法 获悉交 其他经济组织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 停顿,无法 易 对方 实际控 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保证不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 恢复经营, 制 人是 否履行 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上海新高峰生物医 公司亦无法 避 免同 业竞争 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获悉交易对 的承诺。 方实际控制 人是否履行 22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交易对方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做出《竞业禁止的承诺》:1、本 公司保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现任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任军、黄卫国、 公司已于 黄阳滨将向受让方作出如下书面承诺,任军、黄卫国、黄阳滨在标的 2019 年 四 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任职期间及该等人员与标的公司、上海新 季度失去对 公司已于 2019 生源或受让方解除劳动关系后 2 年内,不从事下列行为:(1)在与 上海新高峰 年 四季 度失去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或与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子 对 上海 新高峰 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内任职、兼 公司的控 及 其下 属子公 职,或提供咨询性、顾问性服务;(2)将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制,上海新 司的控制,上海 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人导致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受 高峰及其下 新 高峰 及其下 损;(3)自办/投资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 属子公司已 属 子公 司已不 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标的公司及 不再纳入公 再 纳入 公司合 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 司合并财务 并 财务 报表范 的业务;(4)参与损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报表范围。 围。报告期上海 且任军、黄卫国、黄阳滨保证违反上述承诺所获的收益归标的公司、 报告期上海 新 高峰 及其子 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所有,该等人员并应向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 新高峰及其 公司人员离职、 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2,000 万元,且违约金不足弥补标的公司、上海新 子公司人员 业务停顿,无法 生源或受让方损失的,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还可向该等人 离职、业务 恢复经营,公司 员主张赔偿。2、任军、黄卫国、黄阳滨因违反前款约定的承诺事项 停顿,无法 亦 无法 获悉交 所致的法律责任(如有)、违约责任(如有)由本公司向受让方提供 恢复经营, 易 对方 是否履 连带责任保证。3、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与任军、黄卫国、 公司亦无法 行 竞业 禁止的 黄阳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 2 年内,任军、黄卫国、黄阳滨需按照《股 获悉交易对 承诺。 权转让协议》承担离职后竞业禁止义务,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 方是否履行 让方应向任军、黄卫国、黄阳滨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每月补偿金为 竞业禁止的 前述人员与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解除劳动合同前 1 个月的 承诺。 月税前工资的 30%。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3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 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2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叶清文 戴铭川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