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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安信证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4-0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 2020 年度保荐工作
    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太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清文                     联系电话:021-35082189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铭川                     联系电话:021-35082506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5.现场检查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之“2、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
                                                  之“(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保荐机构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和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太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定
                                            期现场检查报告》和《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下半年持续督导定期现
                                            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
                                            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因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并已于 2021 年 2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1942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
                                            进行立案调查。
                                                 2021 年 2 月 26 日,亚太药业收到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 号),
                                            经查明,亚太药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5 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
                                            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
                                            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 年至 2018 年期


                                        2
    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
    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咏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临西循
    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乐清迈博生物工程有限
    公司、江苏三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
    安葛莱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健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五睦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茁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文澜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
    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
    科临医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医临健
    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2016 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10,053.27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6,470.94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 3,351.73 万元,分别占亚太药
    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的 11.65%、12.37%和 23.29%。2017 年,上
    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17,608.24 万元,
    虚增营业成本 10,186.04 万元,虚增利润总
    额 7,370.78 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 16.26%、
    16.96%和 31.08%。2018 年,上海新高峰合
    计虚增营业收入 17,731.65 万元,虚增营业
    成本 10,817.3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687.03
    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 13.54%、14.73%和
    27.70%。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
    表后,导致亚太药业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
    节,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
    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
    决定:

3
        (1)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2)对任军、陈尧根给予警告,并分
    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3)对吕旭幸、何珍、沈依伊给予警
    告,并分别处以 15 万元罚款;
        (4)对孙黎明、胡宝坤、王丽云、谭
    钦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元罚款;
        (5)对钟婉珍、平华标、陈枢青、姚
    先国、章勇坚、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
    成华强、赵科学、王国贤给予警告,并分别
    处以 3 万元罚款。
        此外,任军、陈尧根的违法行为情节严
    重,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
    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
    江监管局拟对任军、陈尧根分别采取 5 年证
    券市场禁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
    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保
    荐机构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
    风险。
        2021 年 3 月 25 日,亚太药业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上述告知书的
    检查结论,对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
    述。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太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
    证报告》。
       2、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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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和 2020 年 6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
    户被冻结的补充公告》和《关于公司银行账
    户被冻结的公告》,2020 年 1 月,公司开设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
    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1951******8887(金额
    4,836.73 万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兴柯桥支行的募集资金定期存款户
    20000**********5386(金额 4,000.00 万元)
    被冻结;2020 年 6 月,公司开设在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 8508******0384(金额 1,999.49
    万元)被冻结。
        上述前两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湖北省
    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
    科投”)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
    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任军采取诉
    前财产保全措施。根据《增资协议》、《补
    充协议》,为履行回购义务,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下与湖北省科投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已
    于同日向湖北省科投支付回购款 3 亿元及对
    应利息 3,761.47 万元。2020 年 9 月 30 日,
    上述两个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
    用。
        上述第三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1,999.49 万
    元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
    分行因与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新药孵化”)、
    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新生源”)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认为亚太药业、上海新高峰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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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身份与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关联公司与
    债权人利益,要求公司、上海新高峰对光谷
    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法院
    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0〕鄂 0192 民
    初 1083 号),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对上述借款
    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依法向湖北省武汉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该账户系
    募投项目“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专户之一,且冻结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目前
    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
    展,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
    额为 95,258.82 万元,其中“亚太药业现代
    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
    金总额为 30,000 万元,预计 2021 年末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承
    诺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06.20 万元,预
    计 2022 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5,352.62 万元,预计 2021 年中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2021 年 3 月 25 日,经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并披露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经
    现场检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太药业现代医
    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3,011.20 万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募
    集资金余额为 49,972.53 万元,“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5,355.3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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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使用未达预计进度。保荐机构提醒
    公司关注相关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注重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0 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但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仍为负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 514,885,287.44 元,较上年同期减
    少 27.41%,主要系本期不再将上海新高峰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274,987.52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1.42%,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 益的 净 利润
    -143,131,240.38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92.62%;
    公司本期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柯
    桥厂区房屋拆迁补偿所致,公司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
    负数。保荐机构提醒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
    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并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
    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
    需业绩补偿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
    知书》(浙处罚字[2021]2 号),认定原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上海新高峰于 2016 年
    -2018 年虚增了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根据告知书的调查结论,公司对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有关会计
    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鉴于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组标的资产上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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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 2016 年—2018 年业绩未达承诺,公司
    依据《补偿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
    要 求 相 关 承 诺人 ( 交 易对 方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军,任军系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10,949,934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2.04%)进行业绩补偿。
         5、实际控制权及经营稳定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亚太药业控股股东
    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
    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77,004,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9%,
    其累计被质押、冻结公司股份 177,004,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9%,其中累计质押
    公司股份 152,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4% , 累 计 被 司 法 冻 结 公 司 股 份
    177,004,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9%,
    轮候冻结 130,242,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7%。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的
    股份被拍卖变卖及其他司法冻结股份、轮候
    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权发生变更。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关注该
    等事项对公司实际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
    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亚
    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
    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所持公司股份正在
    进行中的司法拍卖或变卖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9 日,亚太房地产持
    有的亚太药业 4,162,000 股、2,000,000 股股
    票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
    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竞拍成功,具体内容详
    见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
    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
         (2)2021 年 3 月 11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 10 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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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尧根持有的亚太药业 2,500 万股股票、钟
    婉珍持有的亚太药业 1,400 万股股票将在浙
    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期为 60 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
    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3)2021 年 4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亚太集
    团持有公司的 950 万股、650 万股股票将在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
    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4)2021 年 4 月 19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亚太集
    团持有的亚太药业 1,100 万股股票、亚太房
    地产持有的亚太药业 1,600 万股股票将在浙
    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将在浙江省绍
    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人 民 法 院 , 法 院 主 页 网 址 :
    https://sf.taobao.com/0575/03 ) 进 行 公 开 拍
    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6、可转债评级下调及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上
    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作为
    亚太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亚药转债”)的评级机构,出具了《浙
    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下调公司主体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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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负面”;下调公
                                               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2021 年 3 月 4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
                                               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新世纪评级关于
                                               下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
                                               的公告》,决定将亚太药业主体信用等级由
                                               A-下调至 B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将“亚
                                               药转债”信用等级由 A-下调至 BBB。保荐
                                               机构提醒投资者查阅相关报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可转债上市后,公司股价已触发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条件,保荐机构提
                                               醒公司董事会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保荐机构提醒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关于公司将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
                                               查意见;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关于亚太药业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关于亚太药业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6、关于亚太药业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0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详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5.现场检查情况”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
                                              2021 年 2 月 26 日,亚太药业收到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 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
                                       定:(1)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2)对任军、陈尧根
                                       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3)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对吕旭幸、何珍、沈依伊给予警告,并分别
                                       处以 15 万元罚款;(4)对孙黎明、胡宝坤、
                                       王丽云、谭钦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
                                       元罚款;(5)对钟婉珍、平华标、陈枢青、
                                       姚先国、章勇坚、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
                                       成华强、赵科学、王国贤给予警告,并分别
                                       处以 3 万元罚款。
                                              此外,任军、陈尧根的违法行为情节严
                                       重,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
                                       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
                                       江监管局拟对任军、陈尧根分别采取 5 年证
                                       券市场禁入。


                                  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
     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保
     荐机构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
     风险。
         2021 年 3 月 25 日,亚太药业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上述告知书的
     检查结论,公司对 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
     追溯重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亚太药业尚未收到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所涉事
     项的最终处罚决定书。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
     告》和《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补充公
     告》,2020 年 1 月,公司开设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募集资金
     专户 1951******8887(金额 4,836.73 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募
     集 资金 定期 存款户 20000**********5386
     (金额 4,000.00 万元)被冻结。上述两个银
     行账户被冻结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科投”)向法院申
     请对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
     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太集

12
     团有限公司、任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为
     履行回购义务,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与湖北省
     科投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已于同日向湖
     北省科投支付回购款 3 亿元及对应利息
     3,761.47 万元。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两
     个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20 年 6 月,
     公司开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绍兴柯桥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8508******0384(金额 1,999.49 万元)被冻
     结。该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因与武汉光谷新药
     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谷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借款合同
     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法院下
     发的《民事判决书》(〔2020〕鄂 0192 民初
     1083 号),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对上述借款承
     担连带责任,公司已依法向湖北省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保荐机构也
     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公司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
     额为 95,258.82 万元,其中“亚太药业现代
     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
     金总额为 30,000 万元,预计 2021 年末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承
     诺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06.20 万元,预
     计 2022 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营销

13
     网络建设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5,352.62 万元,预计 2021 年中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经现场检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太药
     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的募集资
     金余额为 13,011.20 万元,“研发平台建设
     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9,972.53 万元,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5,355.37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未达预计进度。
         2021 年 3 月 25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
     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并披露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保荐机
     构提醒公司关注相关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
     经济性,注重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
     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0 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但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仍为负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 514,885,287.44 元,较上年同期减
     少 27.41%,主要系本期不再将上海新高峰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274,987.52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1.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143,131,240.38 元,公司本期业绩实
     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
     补偿所致,但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数。保荐机
     构提醒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升经营
     业绩,并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14
          4、公司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
     需业绩补偿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
     知书》(浙处罚字[2021]2 号),认定原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上海新高峰于 2016 年
     -2018 年虚增了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根据告知书的调查结论,公司对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有关会计
     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鉴于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组标的资产上海新
     高峰 2016 年—2018 年业绩未达承诺,公司
     依据《补偿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
     要 求 相 关 承 诺人 ( 交 易对 方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军,任军系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10,949,934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2.04%)进行业绩补偿。保荐机构
     也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公司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5、实际控制权及经营稳定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亚太药业控股股东
     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
     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77,004,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9%,
     其累计被质押、冻结公司股份 177,004,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9%,其中累计质押
     公司股份 152,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4% , 累 计 被 司 法 冻 结 公 司 股 份
     177,004,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9%,
     轮候冻结 130,242,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7%。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的
     股份被司法拍卖或变卖,将可能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亚太集团
     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陈尧根

15
     及其配偶钟婉珍所持公司股份正在进行中
     的司法拍卖或变卖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9 日,亚太房地产持
     有的亚太药业 4,162,000 股、2,000,000 股股
     票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
     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竞拍成功,并已收到浙
     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浙江省绍
     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和 2021 年 4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
     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2021 年 3 月 11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 10 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陈尧根持有的亚太药业 2,500 万股股票、钟
     婉珍持有的亚太药业 1,400 万股股票将在浙
     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
     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3)2021 年 4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亚太集
     团持有公司的 950 万股、650 万股股票将在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
     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4)2021 年 4 月 19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亚太集
     团持有的亚太药业 1,100 万股股票、亚太房
     地产持有的亚太药业 1,600 万股股票将在浙
     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将在浙江省绍
     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16
     人 民 法 院 , 法 院 主 页 网 址 :
     https://sf.taobao.com/0575/03 ) 进 行 公 开 拍
     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如上述司法拍卖或变卖完成交割,则控
     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
     际控制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合计持有
     公司的股份数量将由 177,004,110 股减少至
     88,842,110 股,持股比例由 32.99%下降至
     16.56%,存在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可能。保荐
     机构提醒公司关注该等事项对公司实际控
     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
     资风险。
         6、可转债评级下调及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上
     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作为
     亚太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亚药转债”)的评级机构,出具了《浙
     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下调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负面”;下调公
     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2021 年 3 月 4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
     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新世纪评级关于
     下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
     的公告》,决定将亚太药业主体信用等级由
     A-下调至 B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将“亚
     药转债”信用等级由 A-下调至 BBB。保荐
     机构提醒投资者查阅相关报告或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可转债上市后,公司股价已触发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17
                                                   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条件,保荐机构提
                                                   醒公司董事会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醒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 年 3 月 25 日
                                                   1、重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任职管理,具体包
                                                   括任职资格、候选人管理、董秘职责、行为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规范、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等;
                                                   2、简要介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关于退市新规的具体情
                                                   况;并简要介绍了新《证券法》实施后对上
                                                   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处罚
                                                   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8.关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8.关


                                            18
                                注职责的履行情况”之“5、实际   注职责的履行情况”之“5、实际
                                控制权及经营稳定性”。          控制权及经营稳定性”。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5.现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5.现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场检查情况”之“2、可转债募 场检查情况”之“2、可转债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8.关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 8.关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注职责的履行情况”之“3、2020   注职责的履行情况”之“3、2020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但扣      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但扣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除投资亚太药业及其控股
子公司外,亚太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亚太药业及其
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亚太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今
后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亚太药业产品或者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
                                                                 是
活动,包括投资、收购、兼并与亚太药业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
者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出现因亚太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情况,亚太集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承诺:除投资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外,陈尧根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亚太药业及其控股
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陈尧根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
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亚太药业产品或者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
                                                                 是
动,包括投资、收购、兼并与亚太药业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者
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出现因陈尧根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情况,陈尧根先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是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绍兴县亚
太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
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 是
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并且其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钟婉珍女士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是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
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公


                                           20
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
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根据《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和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任军做出 及 市 场 禁 入 事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承诺》:1、本次交易利润预测补偿期间为 先告知书》,上
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2、交易对方承诺,在 海新高峰 2016
利润预测补偿期间内,标的公司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年至 2018 年度
和 2018 年度每年实现的年度净利润数(年度净利润指按照标的公司 虚增营业收入、 因前期会计
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度净利润, 营业成本、利润           差错更正导
如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募集资 总额,导致经会          致重组标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则需要扣除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净利润不低 计差错更正后, 业绩承诺未
于 8,500 万元、10,625 万元、13,281 万元和 16,602 万元。交易对方实 上 海 新 高 峰 未   达标,公司
际控制人任军对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利 完成业绩承诺, 需采取措施
润预测补偿期间的每个年度,若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交 根 据 《 补 偿 协        要求相关方
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数的,则交易对方需按如下约定以现金方式对上 议》约定,交易           履行业绩补
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如下:当期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交 对方 Green Villa          偿承诺。
易对方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实际 Holdings          LTD.
净利润数)÷(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交易对 和 交 易 对 方 实
方承诺的净利润数之和)×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9 亿元)-已经补偿 际 控 制 人 任 军
现金数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如为负数的,按照零取值。                   尚 需履 行业绩
                                                                   补偿承诺。
交易对方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 公司已于 2019       公司已于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 年 四 季 度 失 去        2019 年 四
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对 上 海 新 高 峰          季度失去对
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投资、收购、兼并与上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上海新高峰
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公 司的控制,上海             及其下属子
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 新 高 峰 及 其 下         公司的控
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拟进行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 属 子 公 司 已 不          制,上海新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或相类似的业务,本公司将行使否决 再 纳 入 公 司 合          高峰及其下
权,以确保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进行直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属子公司已
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3、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如有在上海新 围。报告期上海            不再纳入公
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 新 高 峰 及 其 子          司合并财务

                                               21
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优先让与或介 公司人员离职、 报表范围。
绍给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海新高峰生 业务停顿,无法      报告期上海
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的项目,本公司 恢复经营,公司      新高峰及其
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 亦 无 法 获 悉 交   子公司人员
避免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保 易 对 方 是 否 履   离职、业务
证不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行 避 免 同 业 竞   停顿,无法
以维护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争的承诺。        恢复经营,
                                                                                 公司亦无法
                                                                                 获悉交易对
                                                                                 方是否履行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公司已于
                                                                                 2019 年 四
                                                               公司已于 2019
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任军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次交                      季度失去对
                                                               年 四季 度失去
易资产交割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任                     上海新高峰
                                                               对 上海 新高峰
何形式从事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                       及其下属子
                                                               及 其下 属子公
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投资、收购、兼并与上海新高峰生                     公司的控
                                                               司的控制,上海
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公司或者其他                       制,上海新
                                                               新 高峰 及其下
经济组织。2、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                      高峰及其下
                                                               属 子公 司已不
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拟进行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属子公司已
                                                               再 纳入 公司合
子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上海                     不再纳入公
                                                               并 财务 报表范
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                       司合并财务
                                                               围。报告期上海
竞争。3、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如有在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                      报表范围。
                                                               新 高峰 及其子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                     报告期上海
                                                               公司人员离职、
所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上海新高峰生物                       新高峰及其
                                                               业务停顿,无法
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人员
                                                               恢复经营,公司
控股子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的项目,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或                     离职、业务
                                                               亦 无法 获悉交
其他经济组织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                     停顿,无法
                                                               易 对方 实际控
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保证不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                     恢复经营,
                                                               制 人是 否履行
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上海新高峰生物医                     公司亦无法
                                                               避 免同 业竞争
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获悉交易对
                                                               的承诺。
                                                                                 方实际控制
                                                                                 人是否履行

                                            22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交易对方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做出《竞业禁止的承诺》:1、本
公司保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现任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任军、黄卫国、                       公司已于
黄阳滨将向受让方作出如下书面承诺,任军、黄卫国、黄阳滨在标的                       2019 年 四
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任职期间及该等人员与标的公司、上海新                       季度失去对
                                                                  公司已于 2019
生源或受让方解除劳动关系后 2 年内,不从事下列行为:(1)在与                       上海新高峰
                                                                  年 四季 度失去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或与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子
                                                                  对 上海 新高峰
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内任职、兼                       公司的控
                                                                  及 其下 属子公
职,或提供咨询性、顾问性服务;(2)将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制,上海新
                                                                  司的控制,上海
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人导致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受                         高峰及其下
                                                                  新 高峰 及其下
损;(3)自办/投资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                       属子公司已
                                                                  属 子公 司已不
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标的公司及                      不再纳入公
                                                                  再 纳入 公司合
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                       司合并财务
                                                                  并 财务 报表范
的业务;(4)参与损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报表范围。
                                                                  围。报告期上海
且任军、黄卫国、黄阳滨保证违反上述承诺所获的收益归标的公司、                       报告期上海
                                                                  新 高峰 及其子
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所有,该等人员并应向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                       新高峰及其
                                                                  公司人员离职、
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2,000 万元,且违约金不足弥补标的公司、上海新                      子公司人员
                                                                  业务停顿,无法
生源或受让方损失的,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还可向该等人                       离职、业务
                                                                  恢复经营,公司
员主张赔偿。2、任军、黄卫国、黄阳滨因违反前款约定的承诺事项                        停顿,无法
                                                                  亦 无法 获悉交
所致的法律责任(如有)、违约责任(如有)由本公司向受让方提供                       恢复经营,
                                                                  易 对方 是否履
连带责任保证。3、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与任军、黄卫国、                      公司亦无法
                                                                  行 竞业 禁止的
黄阳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 2 年内,任军、黄卫国、黄阳滨需按照《股                      获悉交易对
                                                                  承诺。
权转让协议》承担离职后竞业禁止义务,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                       方是否履行
让方应向任军、黄卫国、黄阳滨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每月补偿金为                       竞业禁止的
前述人员与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解除劳动合同前 1 个月的                      承诺。
月税前工资的 30%。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3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
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2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叶清文            戴铭川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