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代董事长、总经理沈依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珍及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 整。 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8,994,810.92 148,591,017.78 -46.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941,299.97 -24,807,438.24 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2,795,775.07 -26,999,186.61 -21.4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24,068.40 4,806,047.79 -112.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5 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5 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9% -4.00% 0.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946,644,012.42 1,956,320,525.62 -0.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37,078,007.64 660,408,727.15 -3.5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608,490.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77,143.4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31,158.96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 合计 8,854,475.1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4,329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亚太集团有 质押 88,1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40% 104,100,000 0 限公司 冻结 104,100,000 质押 25,000,000 陈尧根 境内自然人 5.06% 27,140,218 20,355,163 冻结 27,140,218 绍兴柯桥亚太房 质押 18,5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0% 24,662,000 0 地产有限公司 冻结 24,662,000 质押 21,000,000 钟婉珍 境内自然人 3.93% 21,101,892 15,826,419 冻结 21,101,892 吕旭幸 境内自然人 3.75% 20,097,040 15,072,780 沈依伊 境内自然人 3.37% 18,087,336 13,565,502 质押 3,000,000 质押 10,949,934 任军 境内自然人 2.04% 10,949,934 8,212,450 冻结 10,949,934 张春宇 境内自然人 1.71% 9,197,638 0 质押 6,333,522 曹蕾 境内自然人 1.18% 6,333,522 0 冻结 6,333,522 魏春杰 境内自然人 0.66% 3,558,328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104,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100,000 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 24,662,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662,000 张春宇 9,197,638 人民币普通股 9,197,638 陈尧根 6,785,055 人民币普通股 6,785,055 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曹蕾 6,333,522 人民币普通股 6,333,522 钟婉珍 5,275,473 人民币普通股 5,275,473 吕旭幸 5,024,260 人民币普通股 5,024,260 沈依伊 4,521,834 人民币普通股 4,521,834 魏春杰 3,558,328 人民币普通股 3,558,328 任军 2,737,484 人民币普通股 2,737,484 陈尧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 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钟婉珍女士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之配偶;吕旭幸先生为公司董事,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之女婿;沈依伊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实际 说明 控制人陈尧根先生之女婿;任军先生为公司原董事,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曹蕾女士为公司股东、任军之配偶;除以上情况外,未知公司上述其他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张春宇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 0 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 9,197,638 股,合计持有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 9,197,638 股;魏春杰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 0 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 3,558,328 股, 况说明(如有) 合计持有 3,558,328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71.15%,主要系本期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415.31%,主要系本期预付原辅材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33.28%,主要系本期收到部分柯桥厂区拆迁补偿款,相应应收拆迁补偿款减少所致; 4、存货较期初增加43.66%,主要系本期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5、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38.32%,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6、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48.82%,主要系本期缴纳年初应交税费所致; 二、利润表 7、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6.84%,主要系本期因集中采购政策推行等致使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8、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47.94%,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相应减少所致; 9、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5.28%,主要系市场推广服务费减少所致; 10、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4.69%,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1、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45.56%,主要系公司本期末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减少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279,551.60元,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3、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841.49%,主要系本期柯桥厂区拆迁相应转让排污指标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2.99%,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销售商品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 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32.32%,主要系本期收到部分柯桥厂区拆迁补偿款及转让排污指标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705,917.55元,主要系本期支付项目贷款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 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号),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日、2021 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 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2020年12月25日,拆迁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与 公司签署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进 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行补偿,拆迁补偿款总额为265,969,462.00元。2020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转付的第 一笔拆迁补偿款14,630万元,2021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转付的第二笔拆迁补偿款 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18,63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收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7)。 3、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农商行”)因与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谷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北省武汉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武汉农商行认为亚太药业、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新高峰”)滥用股东身份与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关联公司与债权人利益,要求公司、上海新高峰对光谷新药孵化、上海新 生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合计金额1,999.49万元。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发《民 事判决书》((2020)鄂0192民初1083号),判决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光谷分行支付借款本金19,991,770.8元、借款期间的利息3,140.37元及逾期罚息,上海新生源、上海新高峰、亚太药业对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因不服该判决,依法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申请已获受理。公司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况,公司已委托律师团队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具体情况详见2021 年3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诉讼案件上诉受 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4、2020年9月14日,公司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科投”) 签订了《调解协议》,公司拟回购湖北省科投名下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亿元),并向湖北 省科投支付股权收购价款。股权收购价款以4亿元投资款本金为基数,加收按年利率4.75%计算的股权溢价收益。2020年9月 14日,公司向湖北省科投支付投资款3亿元及对应利息3,761.47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兴亚药业有限公司以自有房屋所 有权、土地所有权为上述股权回购部分款项1亿元及对应利息提供抵押担保。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与湖北省科投协商,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提前向湖北省科投支付1亿元投资款及对应的利息955.28万元。本次剩余部分投资款及相应利息支付完 成后,公司后续将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解除相应的抵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8)。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 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 2021 年 03 月 01 日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 字[2021]2 号)。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4)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 道办事处转付的第二笔拆迁补偿款 4,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 2021 年 03 月 11 日 《关于公司收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进展公 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 18,630 万元。 告》(公告编号 2021-027) 公司因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武汉光 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 2021 年 03 月 12 日 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鄂 0192 《关于公司诉讼案件上诉受理的公告》(公 民初 1083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因不服该判决,依法向湖 告编号 2021-028) 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申请已获受理。 根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为履行回购义务,公司拟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回购湖北省科投名下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 49%的股 2021 年 04 月 02 日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 权(对应注册资本 4 亿元),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向湖 《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 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北省科投支付投资款 3 亿元及对应利息 3,761.47 万元。为 告》(公告编号 2021-048)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与湖北省科投协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提前向湖北省科投支付 1 亿元投资款及对应的利息 955.28 万元。本次剩余部分投资款及相应利息支付完成后, 公司后续将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解除相应的 抵押担保。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 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 号)2021 年 04 月 22 日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 号)。 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1-052)。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1、本次交易利润预测补偿期间为 2015 年度、 根据《行政处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2、交易对 罚及市场禁 方承诺,在利润预测补偿期间内,标的公司于 入事先告知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书》、 行政处 每年实现的年度净利润数(年度净利润指按照 罚决定书》, 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上海新高峰 Green Villa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度净利润,如本次交易完 2016 年至 业绩承诺及 资产重组时 Holdings 成后,标的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作为上市公 2015 年 10 2018 年度虚 补偿安排的 四年 所作承诺 LTD.和交易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则需要扣除 月 10 日 增营业收入、 承诺 对方实际控 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净利润)不低于 8,500 万 营业成本、利 制人任军 元、10,625 万元、13,281 万元和 16,602 万元。 润总额,导致 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任军对交易对方作出的业 经会计差错 绩承诺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利润预测补偿 更正后,上海 期间的每个年度,若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 新高峰未完 润数不足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数的,则交易 成业绩承诺, 对方需按如下约定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 根据《补偿协 8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补偿,具体如下:当期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 议》约定,交 期期末交易对方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截至当 易对方 Green 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 Villa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Holdings 度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数之和)×本次交易的 LTD.和交易 交易价格(9 亿元)-已经补偿现金数按照上述 对方实际控 公式计算,如为负数的,按照零取值。 制人任军尚 需履行业绩 补偿承诺 1、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 事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已于 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 2019 年四季 投资、收购、兼并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 度失去对上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公司 海新高峰及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 其下属子公 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 司的控制,上 济组织拟进行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海新高峰及 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或相类似的业务,本公 其下属子公 司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 司已不再纳 交易对方 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 入公司合并 Green Villa 避免同业竞 的同业竞争。3、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如 2015 年 10 财务报表范 长期 Holdings 争的承诺 有在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月 10 日 围。报告期上 LTD. 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 海新高峰及 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优先 其子公司人 让与或介绍给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 员离职、业务 其控股子公司。对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 停顿,无法恢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的项 复经营,公司 目,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 亦无法获悉 组织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上海 交易对方是 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 否履行避免 或相似,保证不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 同业竞争的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上海 承诺。 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 益。 1、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 公司已于 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 2019 年四季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度失去对上 交易对方实 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投资、 海新高峰及 避免同业竞 2015 年 10 际控制人任 收购、兼并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 长期 其下属子公 争的承诺 月 10 日 军 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公司或者其 司的控制,上 他经济组织。2、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如 海新高峰及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拟进 其下属子公 行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司已不再纳 9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 入公司合并 决权,以确保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范 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 围。报告期上 争。3、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如有在上海 海新高峰及 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 其子公司人 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所控 员离职、业务 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 停顿,无法恢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复经营,公司 司。对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亦无法获悉 子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的项目,本人及本 交易对方实 人所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在投资方向 际控制人是 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 否履行避免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保证不与 同业竞争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承诺。 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1、本公司保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现任主要经 营管理人员任军、黄卫国、黄阳滨将向受让方 作出如下书面承诺,任军、黄卫国、黄阳滨在 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任职期间及该 公司已于 等人员与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解除 2019 年四季 劳动关系后 2 年内,不从事下列行为:(1)在 度失去对上 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同或 海新高峰及 相类似的或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 其下属子公 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内任职、兼 司的控制,上 职,或提供咨询性、顾问性服务;(2)将标的 海新高峰及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 其下属子公 人导致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受损; 司已不再纳 交易对方 (3)自办/投资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入公司合并 Green Villa 竞业禁止的 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2015 年 10 长期 财务报表范 Holdings 承诺 济组织,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标的公司及其控 月 10 日 围。报告期上 LTD. 股子公司除外)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 海新高峰及 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4)参与损害标的 其子公司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且任军、 员离职、业务 黄卫国、黄阳滨保证违反上述承诺所获的收益 停顿,无法恢 归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所有,该等 复经营,公司 人员并应向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支 亦无法获悉 付违约金 2,000 万元,且违约金不足弥补标的 交易对方是 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损失的,标的公司、 否履行竞业 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还可向该等人员主张赔 禁止的承诺。 偿。2、任军、黄卫国、黄阳滨因违反前款约定 的承诺事项所致的法律责任(如有)、违约责任 (如有)由本公司向受让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与任军、黄 1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卫国、黄阳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 2 年内,任军、 黄卫国、黄阳滨需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承担 离职后竞业禁止义务,标的公司、上海新生源 或受让方应向任军、黄卫国、黄阳滨支付竞业 禁止补偿金,每月补偿金为前述人员与标的公 司、上海新生源或受让方解除劳动合同前 1 个 月的月税前工资的 30%。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除投资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亚太集团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亚太药业及 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亚太集 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形式从 事与亚太药业产品或者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 活动,包括投资、收购、兼并与亚太药业现有 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如出现因亚太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 浙江亚太集 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亚太集团将依法 避免同业竞 2008 年 02 严格履行承 团有限公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尧 长期 争承诺 月 03 日 诺 司、陈尧根 根先生承诺:除投资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外,陈尧根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 事与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 的情形;陈尧根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 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亚太药业产品或者业务 首次公开发 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投资、收购、兼 行或再融资 并与亚太药业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者相 时所作承诺 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出现因陈尧根 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 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 况,陈尧根先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浙江亚太集 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发行时所作 团有限公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2008 年 02 严格履行承 股份锁定承 长期 司、陈尧根、 他人管理持有的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的 月 03 日 诺 诺 钟婉珍 股权,也不由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权。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承 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 1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 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权。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 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3、公司董事钟婉珍 女士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 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司董事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股权激励承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否 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 未履行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 的,应当详细 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收购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 2016 年至 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说明未完成 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经会计差错更正后,上海新高峰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方 履行的具体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和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任军需履行业绩补偿承诺,需以现金方式对亚太药业进行补 原因及下一 偿,后续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要求相关方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步的工作计 划 1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247,22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61元,共计募集资金1,324,135,369.0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8,3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05,835,369.08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 费、律师费、印花税、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1,297,135,369.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6〕36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9,451.6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13.01万 元;2021年第一季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25万元;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9,451.6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16.26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78.1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55,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于2019年4月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 外部费用2,411,792.44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8,115.1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95.40万元; 2021年第一季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93.31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9.86万元;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008.4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05.26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655.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3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六、对 2021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沈依伊(代) 2021年4月27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