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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
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4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尧根、何珍、沈依伊、任军:
    2019 年 1 月 30 日、3 月 15 日,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孙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分
别为温州康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债务合伙份额转让剩余款
7,50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提供担保、为浙江三万药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 4,461 万元。亚太药业未对以上两笔担保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也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2007 年)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以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第二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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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尧根、财务总监何珍、董秘沈
依伊、时任董事任军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
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次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
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切实
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充分吸取教训,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并将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证监
局报送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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