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8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因新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采用现场及视频参会的形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凌杰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04,408,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54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96,675,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3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9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7,733,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 95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733,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416,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2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1337%;反对 2,992,7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8663%;弃权 0
股 , 占 出席 本次会 议 的 股东 及股东 代 表 所持 有效表 决 权 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0,709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61.3017%;
反对 2,99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 38.69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