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
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义务,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
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0 1 9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
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后,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2、在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和对外担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3、在 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4、在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5、在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同时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三、重点工作情况
1、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及
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详细
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经营、投资、财务状况;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
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公
司持续、稳健地发展。
3、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
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研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注重提高自身水平,认真学习各级监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
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吕海洲:408470899@qq.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衷心希望公司今后在董事会的领导
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
制,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吕海洲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