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时间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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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
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
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
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
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
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
资产和负债的初 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
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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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
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
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
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
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
损益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 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
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
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
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
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
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
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
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
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
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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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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