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安信证券关于亚太药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2023-04-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
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亚太药业拟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965,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96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52,588,207.56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证报告》(天健验〔2019〕69 号)。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开立情况如下:
项目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19510101040108887
研发平台 浙江亚太药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39352001040026462
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
85080078801000000384
支行
营销网络 浙江亚太药业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20000019031500028491366
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1
亚太药业
现 代 医 药 绍兴雅泰药业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80020122000109712
制剂一期、 有限公司
二期项目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注销公司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银行账号:
20000019031500028491366)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银行的募集资
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二)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注销公司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银行账号:
39352001040026462)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银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里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失
效。公司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分别与保荐机构、上述两家
新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公司此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2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事
项。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
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亚太药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亚太药业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季宏宇 柴柯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