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 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收购股权行为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扩展的现 实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2、标的股权已由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1) 第363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议案必须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审议此项议 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朱 煜) (郇绍奎) (徐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