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TFT-LCD专用设备产业化项 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京七星华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对追加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对本项目追加投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有利 于本项目顺利达产,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41.02 万元对《TFT-LCD专用设备产业化项目》追加投资。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煜) (郇绍奎) (徐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