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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2011-10-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以
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伍忠良、王东梅对七星电子超募资金使用进行了专项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6号文核准,七星电子向社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1,656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16,637,695.6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3月8日到账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4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根据“财政部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
会【2010】25号)”中的规定,公司计入到发行费用中涉及媒体和路演推介等费
用3,491,709.05元应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募集资金净额3,491,709.05元,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变更为人民币520,129,404.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到位后,七星电子投入《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投项目《半导体
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化项目》23,812万元,并先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0,900万元、实施《TFT-LCD专用设备产业化项目》8,340.02万元,共计安排募
集资金使用43,052.02万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中暂未安排使用用途的超募资金为8,960.92万元,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1
395.61万元,两项合计共9,356.53万元。




    二、本次剩余超额募集资金安排及合理性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七星电
子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共计9,356.53万元投资北京飞行
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26,229.90
万元,计划于北京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内建设光伏产业化基地。项目通过新建建
筑厂房,购买工艺实验设备及相关的仪器设备,达到项目所需光伏产业化条件。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光伏核心设备360台套、光伏整线设备10条的生
产能力。项目达产后,正常年份新增收入139,950万元,新增税后利润19,751.32
万元。
    该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符合国家发展规
划、产业政策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符合七星电子发展战略,能够扩大公司
主营业务规模,有利于增强七星电子在国内光伏产业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七星
电子的光伏设备制造技术已成熟,绿色能源投资经济效益良好。该项目的建设投
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七星电子于2011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
议案》,决定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9,356.53万元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该议案
经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七星电子于2011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9,356.53万元投资北
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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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于2011年10月20日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募
集资金利息净收入9,356.53万元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
地建设项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向七星电子高级管理人员询问了该项目的实施计划,并核查了该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备案文件,结合目前的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慎的专业
判断。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以IPO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
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是必要、可行的,该募集资金的投资没有与其
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七星电子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
化基地建设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同意七星电子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共计9,356.53万元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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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忠良




                            王东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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