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 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京七星华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 项目,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拓展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共计9,356.53万元投资 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煜) (郇绍奎) (徐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