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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2-09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 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审计经验丰富,
在公司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有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合法,关联董事王彦伶、杨世明、叶晨清、曹东英、赵义恒回避表决,日常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煜)                     (郇绍奎)   (徐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