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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2-02-09  

						  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0139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1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Street Xichen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Tel: +86(10)88095588
                                         District
业大厦 A 座 8-9 层                                                                                          传真:+86(10)88091199
                                         Beijing PRC
邮政编码:100033                         Post Code:100033                                                   Fax: +86(10)88091199




                         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0139 号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1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海峰




                                               2012 年 2 月 9 日




                                  2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6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6 万股,发行价格为 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 民 币 546,48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16,637,695.6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3 月 8 日到账并经中瑞岳华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04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根据“财
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
知(财会【2010】25 号)”中的规定,公司计入到发行费用中涉及媒体和路演推
介等费用 3,491,709.05 元应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募集资金净额 3,491,709.05
元,已于 2011 年 2 月 23 日到账。
   (二)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377,111,567.13 元。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87,207,715.30 元。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利息 3,937,303.17 元,支出银行手续费
752.50 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2,044,908.25 元。
    其中包括公司本年度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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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93,565,300.00 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收到利
息收入 19,492.93 元,累计使用金额为 34,295,651.50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59,289,141.43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2010 年 4 月 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专项账户账号为 110061073018010038116。
    2012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与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行博
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
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进行专户存储。飞行博达专项账户账号为
110061073018010060863。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余额(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061073018010038116          2,755,766.82
       酒仙桥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061073018010060863          59,289,141.43
       酒仙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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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
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
资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北京七星华创集成电路
装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七星华创集成电路装备有限公司”与“北京七星华
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实施,项目实施地点由“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出口
加工区竺园三街 6 号”变更为“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竺园三街 6
号和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 号本公司 M3 和 M4 标准厂房内”。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 2009 年起至 2010 年一季度止,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
募投项目“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化项目”已先期投入 105,524,604.57 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 105,524,604.5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
专审字[2010]第 0987 号专项审核报告。201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10 年 4 月 23 日,上述置换事项完成。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49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 4900 万元;
    2、201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 TFT-LCD 专用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8099 万元建设 TFT-LCD 专用设备产业化项目。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已使用 8099 万元;
    3、2010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6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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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 6000 万元。
    4、2011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对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同意
以超募资金 241.02 万元对追加投资,使项目能
顺利达产。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 241.02 万元。
    5、201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净收入共计 9,356.53 万元用于投资北
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2011 年 12 月 9 日对飞行博
达进行增资 9,356.53 万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 3,429.57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1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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