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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2-09-11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七星电子

股票代码:0023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010-8468615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 年 9 月 6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
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七星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1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投公司      指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七星电子                      指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七星电子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持有的股份占七星电

                                        子总股本的 5.11%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三)法定代表人:王琪

     (四)注册资本:5480867.3 万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000031223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0112418-4

     (七)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八)主要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

     一般经营项目: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线路的运营管理、地铁新
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
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九)经营期限:自 200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51 年 12 月 24 日

     (十)税务登记证号:110102101124184

     (十一)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持股 100%

     (十二)邮编:100101

     (十三)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5
    (十四)电话:010-84686155                 传真:010-846862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性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别                                  地区居留权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北京京投新兴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
王 琪    男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新立基真空玻璃技术有
                                                          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新
                                                          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
                                                          经理
                                                          北京京港地铁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京投银泰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京投
              董事、总
田振清   男              中国      北京         无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经理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
                                                          席
                                                          北京京投投资有限公司
王文璇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长
卜世成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北京控股集团董事
余海星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北京京煤集团董事
李随法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王洪伟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张 杰    男    董秘      中国      北京         无        无
                                                          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北京轨道交通路网
宋自强   男   财务总监   中国      北京         无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
                                                          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简称:京投银泰,股票代码:600683)29.81%的股份,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同时,还持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国城市轨道科
技,股票代码:8240.HK)9.95%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6
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2]719 号】核准,七星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 2,400 万股,信息
披露义务人参与认购七星电子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900 万股。发行完成后,七星电
子总股本为 17,610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 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尚没有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股份的计
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七星电子的股份。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七星电子 900 万股股份,占七星
电子总股本的 5.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京投公司            --         --   9,000,000      5.11%   9,000,000         5.11%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25.79 元/股。

    定价依据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
九十。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七星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
日,即 2012 年 2 月 10 日,据此确定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46.52 元/股。若公司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
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2012 年 3 月 2 日,七星电子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7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发行人
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实施完毕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非
公开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5.79 元/股。

    二、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发行人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
票条件的议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 2011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
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发行人于 2012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2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
订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期限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19 号)。

    四、股份转让限制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并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可交易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不存在交易,未来也没
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六、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七星电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


                                       8
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七星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七星电子股票的
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   琪




   签署日期:      2012 年 9 月 6 日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七星电子证券部。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公司
股票简称                七星电子                        股票代码             0023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
                        司                              地                   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
                                                                             楼 9 层 908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9,000,000 股          变动比例:      5.11%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           否 √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1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 琪




签署日期:    2012 年 9 月 6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