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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2-10-07  

						证券代码:002371           股票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2-028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19号文核准,公司向6家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79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618,96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
用(含增值税)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人民币604,674,427.97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准验字
[2012]1029号)验证确认。
    二、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使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以自筹资金开始了募投
项目“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投入。中瑞岳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2643号《关于北
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截至2012年9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投资额为111,889,574.5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2 年 9 月 19 日止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北京飞行博达电子
                           1,262,299,000.00           111,889,574.56
    有限公司光伏产业

                                    1
     化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1,262,299,000.00       111,889,574.56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11,889,574.56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2年9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为111,889,574.56元,其投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公开披露
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以111,889,574.5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公司预先已投入《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2643号《关于北京七
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
证报告》确认。同意公司以111,889,574.56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对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七星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2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七星电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七
星电子实施上述事项。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643号《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 决 议 公 告 》 全 文 详 见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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