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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12-10-07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643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1

2.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3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Stre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Tel: +86(10)88095588
                                         Xicheng District
业大厦 A 座 8-9 层                                                                                  传真:+86(10)88091199
                                         Beijing PRC
邮政编码:100033                         Post Code:100033                                           Fax: +86(10)88091199




                           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643 号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2 年 9 月 1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签署的《北
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
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
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
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
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海峰



                                              2012 年 9 月 28 日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
[2012]719 号文 《关于核准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79 元,股款以人
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618,96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
及其他交易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4,285,572.03 元后,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实际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人民币 604,674,427.97 元,业经中准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12】第 1029 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
2011 年 10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增资
的方式注入全资子公司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截至 2012 年 9 月 19 日,
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签署的《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
金全部用于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
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自筹资金投入不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剩余超募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臵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截至 2012 年 9 月 1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计人民币 111,889,574.56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2 年 9 月 19 日止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
  1      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                          注            111,889,574.56
               设项目
 合计           ——                                                 111,889,574.56

      注:该项目总投资额 126,229.90 万元,其中 9,356.53 万元由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剩余超募资金投入。2012 年 8 月 30 日实际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的金
额为人民币 604,674,427.97 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如不能满足公司项目资金
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2 年 9 月 1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