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3-02-07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李延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三、李延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所具
备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符合职位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且本次聘任也得到了上述被聘任人的同意。
同意聘任李延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煜) (郇绍奎) (徐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