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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3-03-29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3-013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及201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在土地、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等有关业务上与关联
人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星集团”)、北京电子城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发生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2.13 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
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规定,董事会对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了审议,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2 年度,公司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
主要在产品、备件及加工服务等有关业务上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609.31 万元。
2013 年,随着公司产品在 TFT-LCD 领域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与京东方在上述
业务上将继续发生不超过 2.6 亿元的关联交易(此关联交易已于 2013 年 2 月 6
日对外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预计 2013 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京东方)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3,674.84 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2 年实际   预计 2013 年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关联人
                                                   发生总金额    全年总金额

  土地租赁             土地                              57.97         57.97
                                       七星集团
  房屋租赁             房屋                           1,365.37      1,501.91
              水、电、暖气、物业费   七星集团       1,794.24   1,973.66
  综合服务
                     电费             电子城         125.35        141.30


    合计                                            3,342.93   3,674.84


    上述事项经201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七星集团
    1、基本情况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9 年 6 月成立,住址为北京市朝
阳区酒仙桥东路 1 号,注册资本 90,264.95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岩。
    经营范围:制造电子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机电一体化设备、仪器仪表、
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七星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1.11%的股份,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
    2012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七星集团发生的土地、房屋租赁及综
合服务总金额为3,217.58万元。
    (二)电子城
    1、基本情况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1994 年 10 月成立,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路甲 12 号电子城科技大厦 16 层,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岩。
    经营范围:在电子城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电子设备、
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系统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维修;经济信息咨询;
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机械电器设备;房屋出租。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电子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北京电
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
    3、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
    2012年度,本公司与电子城发生的交易为电费,总金额为125.35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土地租赁
    根据公司与七星集团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
同补充协议》,公司租赁七星集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M5、M2(一、
二层)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611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1年9月28日至
2021年9月27日,定价原则为当地可比市场价格,年租金为57.97万元。
    2.房屋租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七星集团签订的期限3年以上的长期房屋租赁合同如
下:
    (1)根据公司与七星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
协议》,公司租赁七星集团位于酒仙桥路4号院内、酒仙桥东路1号M2楼四层的房
产作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共7,615.7平方米,租金为595.85万元/年。租赁期限
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根据友晟电子与七星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补充
协议》,友晟电子租赁七星集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原国营第七
〇〇厂内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共7,686.71平方米,租金为390.81万元
/年。租赁期限自2004年2月1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止。
    (3)根据友益电子与七星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补充
协议》,友益电子租赁七星集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原国营第七
〇〇厂内以及酒仙桥东路1号841楼三层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共
6,675.65平方米,租金为325.52万元/年。租赁期限自2004年2月1日起至2014年1
月31日止。
    (4)根据晨晶电子与七星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补充
协议》,晨晶电子租赁七星集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的房屋作为办公
用房,建筑面积为8,498.82平方米,租金为291.1万元/年。租赁期限自2007年1
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5)根据七星微波与七星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
补充协议》,七星微波租赁七星集团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号的房屋作
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356平方米,租金为19.49万元/年。租赁期限自2006年
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
    3.综合服务
    (1)根据公司与七星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七星集
团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水、电、暖气、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综合服务协议的
定价原则为:(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
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当地的可比市场价格;或(3)若无当地的可比市场价格,
则为协议价格。服务期限自2007年1月22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公司2010年5月与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北京电控的四级
子公司)签订《电子城通用厂房有偿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向北京电
子城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力。定价原则为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服务期限自2010
年5月至长期。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4月22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采购及销售系统,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
节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
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我们认为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所签订,交易价格均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