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3-29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募集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有效的管理控制作用,内部控制机
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审计经验丰富,
在公司2012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有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我们认为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所签订,交易价格均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煜) (郇绍奎) (徐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