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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郇绍奎)2013-03-29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2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及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2012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
独立董事一起就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置换、超募资金使用、董事及高管人员
变更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一)2012年2月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2年本公司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经营
所必需,且各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市场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
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必须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此项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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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审计经验丰富,
在公司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有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合法,关联董事王彦伶、杨世明、叶晨清、曹东英、赵义恒回避表决,日常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二)2012年8月23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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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对外担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的行为。
    (三)2012年9月2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
第2643号《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2年9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1,889,574.56元,其投向符合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以111,889,574.5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2年度,本人多次来到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和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对公司2012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公司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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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外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三)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证监局新发布的有关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特别是深圳交易所中小板的特殊规定,进一步
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12年,按
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主持召开公司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
形成决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考核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进行了考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3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高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
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    郇绍奎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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