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09-25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七星
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唐飞先生、张国铭先生、顾为群先生、徐加力先生、李东旗先生、
刘晓晖先生、李延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三、唐飞先生、张国铭先生、顾为群先生、徐加力先生、李东旗先生、刘晓
晖先生、李延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所具
备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等符合职位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且本次聘任也得到了上述被聘任人的同意。
同意聘任唐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国铭先生、顾为群先生、李东
旗先生、刘晓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加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延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 扬) (冉来明) (邹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