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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3-10-25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
的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时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
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   扬)                     (冉来明)   (邹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