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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4-03-10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6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在土地、房屋租赁、综合服务以及产品销售等有关
业务上与关联人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星集团”)、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子城物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
发生关联交易。【注:2013 年 3 月,由于电子城业务的调整,原承担的物业服务
工作转交给电子城物业承担,因此,2013 年度,公司前 3 个月的电费支付给电
子城,后 9 个月的电费支付给电子城物业。以后每年度的电费直接支付给电子城
物业】。
     2013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京东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订单 16,988.95 万
元,结转销售收入 1,176.51 万元,2014 年预计新签订单不超过 10,000 万元。
     预计 2014 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包含京东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
金额不超过 3,302.54 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3 年实际发   预计 2014 年全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关联人
                                                      生总金额        年总金额

  土地租赁             土地             七星集团           57.97            57.97

  房屋租赁             房屋             七星集团         1,212.9         1,334.19


                水、电、暖气、物业费    七星集团        1,613.55         1,774.91

  综合服务

                       电费            电子城物业           94.1           135.47
                                    电子城          29.05             0


    合计                                         3,007.57      3,302.54


    上述事项经2014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七星集团
    1、基本情况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9 年 6 月成立,住址为北京市朝
阳区酒仙桥东路 1 号,注册资本 90,264.95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岩。
    经营范围:制造电子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机电一体化设备、仪器仪表、
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七星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1.11%的股份,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
    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七星集团发生的土地、房屋租赁及综
合服务总金额为2,884.42万元。
    (二)电子城
    1、基本情况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1994 年 10 月成立,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路甲 12 号电子城科技大厦 16 层,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岩。
    经营范围:在电子城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电子设备、
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系统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维修;经济信息咨询;
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机械电器设备;房屋出租。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电子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北京电
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
    3、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
    2013年度,本公司与电子城发生的交易为电费,总金额为29.05万元。
    (三)电子城物业
    1、基本情况
    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96 年 11 月成立,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六
里屯 4 号楼,注册资本 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龚晓青。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居装饰;经济贸易咨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出租商业用房;热力供应。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电子城物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北
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3、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
    2013年度,本公司与电子城物业发生的交易为电费,总金额为94.1万元。

    (四)京东方
    1、基本情况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 4 月成立,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酒
仙桥路 10 号,注册资本 1,352,154.23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东升。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
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
    一般经营项目: 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
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
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
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京东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北京电
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
    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 京东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订单
16,988.95万元,实际发生的产品及备件的交易总金额为1,176.51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土地租赁
    根据公司与七星集团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
同补充协议》,公司租赁七星集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M5、M2(一、
二层)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611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1年9月28日至
2021年9月27日,定价原则为当地可比市场价格,年租金为57.97万元。
    2.房屋租赁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七星集团签订了长期《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
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七星集团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M5、M2四层、
酒仙桥路2号及酒仙桥路4号的厂房租赁给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赁期限自2007
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综合服务
    (1)公司与七星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七星集团向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水、电、暖气、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综合服务协议的定价
原则为:(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
定的价格,则为当地的可比市场价格;或(3)若无当地的可比市场价格,则为
协议价格。服务期限自2007年1月22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公司2010年5月与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签
订《电子城通用厂房有偿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向电子城采购电力。
定价原则为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服务期限自2010年5月至长期。具体内容详见
2010年4月22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3年3月,由于电子城业务的调整,原承担的物业服务工作转交给北京电
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物业”)承担,此后公司每年的电费
将直接支付给电子城物业。
    4、产品销售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与京东方在2014年度签订有关销售产品及
配件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采购及销售系统,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
节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
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
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
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