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4-03-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阅了公司出
具的《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
《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七星电子内部控制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进行沟通等方式,
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
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合理评价,对
《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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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七星电子出具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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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彦芝
王晨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