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03-19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七星电子
股票代码:0023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010-8468615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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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
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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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七星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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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投公司 指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七星电子 指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持有的七
星电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使其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低于七星电子已发行股份的5%的行
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
本报告(书) 指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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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三)法定代表人:田振清
(四)注册资本:6,580,867.3 万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000031223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0112418-4
(七)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八)主要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
一般经营项目: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线路的运营管理、地铁新
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
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九)经营期限:自 200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51 年 12 月 24 日
(十)税务登记证号:110102101124184
(十一)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持股 100%
(十二)邮编:100101
(十三)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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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电话:010-84686155 传真:010-846862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地 地区居留权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京
董事长、 投(香港)有限公司总经
田振清 男 中国 北京 无
总经理 理、北京京港地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京投银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京投投资有限公司
王文璇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长
卜世成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北京控股集团董事
余海星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北京京煤集团董事
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
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
冯春勤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司董事长,天津京津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随法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王洪伟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张 杰 男 董秘 中国 北京 无 无
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北京轨道交通路网
宋自强 男 财务总监 中国 北京 无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
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简称:京投银泰,股票代码:600683)29.81%的股份,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同时,还持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国城市轨道科
技,股票代码:8240.HK)24.5%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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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持有的七星电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目的,是基于自
身业务发展的需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有继续减持其持有的七星电子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七星电子股份17,267,001股,
占七星电子总股本的4.90%,不再是七星电子持股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有的七星电子权益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拥有权益的股份低
于5%的日期为2014年3月17日。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成交均价(元/股) 减持方式
2014年3月13日 130,500 0.04% 20.72 集中竞价
2014年3月14日 68,999 0.02% 20.29 集中竞价
2014年3月17日 533,500 0.15% 20.21 集中竞价
合计 732,999 0.21% --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七星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七
星电子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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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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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振清
签署日期: 201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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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七星电子资本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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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公司
股票简称 七星电子 股票代码 0023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
司 地 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
楼 9 层 908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8,000,000 股 持股比例: 5.11%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732,999 股 变动比例: 0.21%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 否 √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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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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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田振清
签署日期: 201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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