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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2014-04-01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0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星电子”)根据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
监管局京证监发【2014】35 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截至 2013 年底的承诺及其履行事项进
行了专项自查,并已将自查结果公开披露,内容详见 2014 年 2 月 14 日刊载在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次自查中,控股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
星集团”)于 2012 年 3 月 9 日就其全资子公司-格林斯乐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格林斯乐”)出具的承诺函中承诺“在格林斯乐具备独立的市场化
经营能力时,本公司将把格林斯乐的全部业务及资产注入七星电子”,该承诺期
限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文件要求的对“承诺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
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的规定。根据上述指引的要求,
七星集团决定对原承诺予以完善:

    七星集团原承诺事项:
    2012 年 3 月 9 日,七星集团就格林斯乐所经营业务承诺如下:
    ① 在格林斯乐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的市场化经营能力时,本公
司将把格林斯乐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业务及资产注入七星电子。
    ② 本公司承诺继续严格履行 2006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书面承
诺,在将来不从事与七星电子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详见 2012 年 3 月 12 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的公告》)。

    原承诺履行情况:
    七星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与公司未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格林斯
乐主要从事大尺寸薄膜太阳能电池相关设备的技术研发及储备,目前尚不具备独
立的市场化经营能力,因此,该项承诺至今未能履行。

    原承诺完善情况:
    2014 年 3 月 28 日,七星集团重新出具承诺,原承诺同时废止。新承诺内容
如下: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在格林斯乐薄膜太阳
能设备订单累计达到 2000 万欧元,且其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时,本公
司承诺以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准,由七星电子以现金或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格林斯乐,将格林斯乐的全部业务及资产注入七星电子;
    2、本公司承诺继续严格履行 2006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书面承
诺,在将来不从事与七星电子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