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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2014-06-21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4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硅元科电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元科
电”)出现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硅元科电在 201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4 年 6 月 18 日期间,累计卖出本公司
股份 4,732,067 股,成交均价 19.89 元/股,成交金额 94,114,797.37 元。因操
作失误,2014 年 6 月 18 日,硅元科电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 27,400 股,成交均价
18.43 元/股,成交金额 504,957.13 元,获利 40,004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硅
元科电持有本公司股份 21,492,526 股,持股比例为 6.10%。
    硅元科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
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收回硅元科电 2014 年 6 月 18 日短线
交易所得收益 40,004 元。硅元科电也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对由此而
产生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严
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2、硅元科电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
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
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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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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