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独立意见2014-10-30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照本人
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
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 扬) (冉来明) (邹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