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0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5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2、变更的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
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
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9 号、30
号、33 号、39 号、40 号、2 号、41 号七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
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采用这些具体准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1、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财会[2014]8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
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
通知》(财会[2014]7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在
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
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
的项目。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
通知》(财会[2014]1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需运用
重大判断。本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定后准则所规定的
控制权判断标准。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
会[2014]11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变更了合营安排
的会计政策。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财会[2014]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6、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
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7、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
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
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
次对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会计政策的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