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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11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募集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发挥了有效的管理控制作用,
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
作的规范性。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审计经验丰富,在
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有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高效完成审计任务,
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发展,且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
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公司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已签署协议的报告期内新增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
完毕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为7,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为3,001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   扬)                 (冉来明)   (邹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