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4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7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4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 3:00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 号 M2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彦伶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95,832,89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00,000股的55.602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95,110,584股,占公 1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00,000股的55.3977%。(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 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他3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股份18,594,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00,000股的5.2796%。)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22,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2,200,000股的0.2051%。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 “议案 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 决,“议案 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148,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6%; 反对684,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148,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6%; 反对684,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5,148,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6%; 反对684,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148,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6%; 2 反对684,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148,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6%; 反对684,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4050%;反对68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148,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6%; 反对684,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4050%;反对68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18,632,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75%; 反对684,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4050%;反对68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148,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6%; 3 反对684,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148,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6%; 反对684,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148,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6%; 反对684,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3 月 12 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先生、张晓明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