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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独立董事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2015-10-17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的3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3名董事候选人:张劲松、耿锦启和赵晋荣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
认为上述3名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董事会提名张劲松、耿锦启和赵晋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赵晋荣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赵晋荣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所具
备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等符合职位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且本次聘任也得到了上述被聘任人的同意。
    同意聘任赵晋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唐飞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唐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所具备
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等符合职位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且本次聘任也得到了上述被聘任人的同意。
    同意聘任唐飞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徐   扬)                    (冉来明)   (邹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