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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6-02-05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电子”、“本公司”或“上
市公司”)拟向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北京圆合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
持有的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
上市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
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用于“微电子装备扩产项目”建设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现就七星电子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
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本公司自查,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七星电子未发生重大购买、出售
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