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16-02-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电子”或“上市公司”)
拟向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
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北京圆合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
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
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用于“微电子装备扩产项目”建设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
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七星电子本次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七星电子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中信建投核查,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七星电子未发生重大购买、出
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林 王道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