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3-31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作为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
构。
二、我们认为:2016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等
环节经营所必需,且各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市场价格公允,关联交
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必须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审议《关于公
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 扬) (冉来明) (邹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