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27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5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4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下午
3:00至2016年4月2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 号 M2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劲松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89,203,58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00,000股的53.720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89,076,420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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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00,000股的53.6844%。(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
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他2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股份12,5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00,000股的3.5664%。)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7,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2,200,000股的0.0361%。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
“议案 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
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9,20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9,20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9,20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9,20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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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20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68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12,687,8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68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20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20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68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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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31 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先生、赵立峰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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