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8-18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经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计
19,8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方式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截至本报
告期末,公司对已签署协议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为5,000万
元(其中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4,797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2.57%。经以前年度审批,尚处于有效期的担保发生额为4,797万元)。除此
以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以上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
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 扬) (冉来明) (邹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