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9-30
证券代码:002371 股票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6-051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9
日下午如期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福生先
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股东方推荐,第五届监事会提名陈鸣先生、吕玉梅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上
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上述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审
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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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再融资募投项目“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
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结项的议案》
公司对再融资募投项目进行结项,是根据未来光伏市场发展及募投项目当前
实际产能能够满足未来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北
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结项。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 2012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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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鸣,男,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无线电
厂牡丹电子工程公司经理,北京无线电厂厂长,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派专职监事会主席,京东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
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持有公司 9.23%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派专职监事会主席,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吕玉梅,女,198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法学硕士,法学学士,经
济学学士(双学位)。曾任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华芯投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风险管理
部经理。
吕玉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任风险管理部经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7.5%股份。吕玉梅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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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
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2 人。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1 人。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
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内容进行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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