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9-30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及其他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再融资募投项目“北京飞行博达电子
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结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换届选举的11名董事候选人(包括4名独
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劲松先生、耿锦启先生、谢小明先生、
赵晋荣先生、张建辉先生、杨征帆先生、邓玉金先生及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邹
志文先生、朱煜先生、刘越女士、吴西彬先生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
上述11名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3、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张劲松先生、耿锦启先生、谢小明先生、赵晋荣先
生、张建辉先生、杨征帆先生、邓玉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提名邹志文先生、朱煜先生、刘越女士、吴西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独立董事及其他外部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其他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审议后,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独立董事及其他外部董事津贴标准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实际
情况而制定,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独立董事及其他外部董事津贴的标
准。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再融资募投项目“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
设项目”结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关于再融资募投项目“北京飞行博
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结项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
建设项目”,截至目前累计投资额为70,715.98万元,占整体预算投资额的56.02%。
公司将该项目予以结项,是在充分考虑了当前光伏行业整体景气状况并充分论证
募投项目目前的产能能够满足未来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而作出的决定。本项目结项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将募投
项目结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再融
资募投项目“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结项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徐 扬) (冉来明) (邹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