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10-19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七星
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赵晋荣先生、陶海虹女士、唐飞先生、张国铭先生、顾为群先生、
徐加力先生、金路先生、龙小鸽先生、李东旗先生、文东先生、李延辉先生的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三、赵晋荣先生、陶海虹女士、唐飞先生、张国铭先生、顾为群先生、徐加
力先生、金路先生、龙小鸽先生、李东旗先生、文东先生、李延辉先生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以及
工作经历等符合职位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本次聘任也得到了
上述被聘任人的同意。
同意聘任:
赵晋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陶海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唐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张国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顾为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徐加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金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龙小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李东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文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李延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志文) (朱 煜)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