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11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1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2月1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2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9日下午3:00
至2017年2月1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 8 号公司 5C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劲松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6,344,21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8,004,372股的10.1187%。其中,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 , 代 表 股 份 11,788,05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458,004,372 股 的
1
2.5738%。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09,19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458,004,372股的0.111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
人,代表股份31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8,004,372股的0.0693%。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83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458,004,372股的10.007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
11,470,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8,004,372股的2.5045%。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38,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圆合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均未参会。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782,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508%;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先生、赵力峰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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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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