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7年1月)2017-02-24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17年1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以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
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市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为公司提供年报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公司
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
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以
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董事会召开会议审
议年度报告前,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
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
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信
息及违规交易。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