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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星电子: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17年1月)2017-02-24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17年1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
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
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报审计报
告。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第七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有关文件应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年
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监察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
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存在);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存在);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
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
露年度报告的内容。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以及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禁止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