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
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北
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已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2,880万元的委托贷
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按3.48%/年计算, 其中2,700万元用于集成电路装备智能
制造系统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100万元用于LED ALN缓冲层的PVD设备开发项目;
80万元用于片式电阻器开发项目。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
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志文) (朱 煜)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