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 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拟接 受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光华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880万元的委托贷款事项,是公司经营所需,且本 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 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志文) (朱 煜) (刘 越) (吴西彬)